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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间接法的基本原理就是以企业报告期内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净利润为起点,经过对有关项目的调整,转换为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出来的企业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方法。
下面进行调整项目的分类分析。
1、影响了利润但是没有影响现金流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计提的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这类业务的本期发生数作为费用纳入了净利润的计算,但是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出,所以应当加回到净利润中。
2、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范畴,但是损益的计算包含在净利润的计算中。
这类项目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以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这类调整项目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范围,但被包括在净利润的计算中。因此,无论这些项目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现金流动,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过程中,必须对这些项目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法为:如果是收益性项目就减;如果是损失(费用)性项目就加。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调整的财务费用并不等同于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而仅指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
3、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调整数仅为期间内项目的变化数。
这类项目包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税款贷项(借项)、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
(1)待摊费用的减少。它表现为前期发生的待摊费用在本期的摊销和本期新形成的待摊费用在本期的摊销。直接用本科目期初减去期末数填列。
(2)预提费用的增加。为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直接用预提费用的期末减 期初数填列。
(3)递延税款贷项(减:递延税款借项)。准确地说,应该称之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调整项目应称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存在,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将这部分加回。
(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应收项目的减少,视同收到现金(不影响净利润)。
(5)存货的减少(减:存货的增加)。存货的增加,视同现金流出增加;存货的减少,视同增加现金(假如存货因销售减少1000元,同时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1000元,减少了利润1000元,但是本笔业务未减少现金。需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
(6)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理解:应付账款增加部分,视同现金未流出。因为在存货环节,存货的变化已视同现金在同步变化(即存货收付实现制)。假如因存货的增加引起了应付账款的增加,这时(存货增加后)并未引起现金流出,需要加回增加部分。
4、其他。
其他项目包含了一些特殊的交易和事项,如涉及存货的一些项目等。现金流量表上间接法下的“存货的减少”项是按照资产负债表上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直接计算的。这实际上是假定这些项目的所有变化都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 但当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或交换固定资产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其他项目不是一个调平现金流量表的“垃圾桶”,而是对表内调整项目的必要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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