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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完全免税的收入来说,有一些利息项目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变为可抵扣的利息,从总收入中抵减后形成净收入,在计算税负。
形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在会计和税务的报税基础上存在了一些差异,会计在记账的时候会全部记录,即不管该项目是可抵扣项目还是其他的咧别。但是,税务的报税基础,是刨除了免税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可以扣利息后的净收入进行报税。
学员们需要记忆下列符合条件的借款,因为因这些借款而付的利息是可以抵扣会计税前总收入,而得到税务税前净收入。
一.购置公用设备和机器
该项借款中有一个时间限制。从借款发生的时间点起的三年内,针对于该项被企业购置的公用设备和机器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抵扣会计总收入的。但是,如果这个设备和机器有私人用途,那么这个产生的利息就要进行分摊,分摊的比例按照公用和私用的比例进行分摊。
二.购置用于工作的设备和机器
这个项目的限制和购置公用设备和机器是一样的,同样也要注意分摊利息的问题。
三.从员工控股公司购买利益而产生的贷款
但是这个员工控股公司必须要满足几个要求,才能使这项贷款产生的利息成为可抵扣项目,第一,该公司必须是英国本土非上市公司;第二,该名员工至少拥有50%以上的具有投票权的股票。
四.因投资于一个合伙企业而贷款产生的利息
学员们要注意,投的这一部分钱,对于这个合伙企业来说可以成为股份的一部分,可以是增加基本的一部分也可以被合伙企业看作是一项贷款。但是,对于投资的这个人有一个限制,该人必须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又不能是有限责任合伙人。当然,这个利息抵扣的优惠从该人扯伙时就停止了。
五. 因投资于一个合作社业而贷款产生的利息
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这个时候,该投资人必须花费自己大部分时间在这个合作社工作才可以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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