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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10年,响应二十国集团关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保持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又迎来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截至目前,“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若干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IAS)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73年至2000年间发布。在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自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部分国际会计准则作出了俢订,并提议对其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和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取代某些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了《财务报告概念与框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73年至2000年间发布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已被撤销和取代)以及其官方解释、和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继续颁布的17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官方的解释以及其他技术总结和官方订正文件。
中国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准则”IFRS/IAS)的趋同,但仍存在某些例外,这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中国的现实情况所作的特殊考虑。这些例外主要包括:
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中国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中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外,国际准则中对于某些会计事项存在允许的备选方法,而中国新准则一般不允许这类选择,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国际准则允许采用重估价模式。而中国准则只允许成本模式。
借款费用:国际准则中基准处理方法为将所有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资本化为允许选用的方法。而中国准则要求采用资本化的方法。
合营企业:国际准则可选择采用比例合并法或权益法核算对共同控制实体的权益。而中国准则要求采用权益法。
ACCA中的会计类课程涉及的是国际会计准则,通常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布会比国内的准则颁布早两年左右的时间,针对同一准则的改革,ACCA的课程和考试也会比国内的考试“先进”2-3年,所以学员在ACCA的学习中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至前沿、至受雇主欢迎的知识,使得自己成为与时俱进的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高级财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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