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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继续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加强全生命周期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同时符合《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专业人才,可以向我会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
1.2020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连续三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2021年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在连续两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2021年厦门考区停考的考生除外);
2.2021年厦门考区停考的考生,在2019年、2020年及2022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全科合格者和在2020年及2022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全科合格者;
3.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行业专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个人;
4.被财政部(中注协)或省财政厅(省注协)选拔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养周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5.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英国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澳洲会计师(CPA Australia)、香港会计师(QP)等境外执业资格的;
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上发表文章的;
7.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省注协委托,在注册会计师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8.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9.经省注协认可的其他可以奖励的情形。
(二)事务所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财政部(中注协)组织的行业专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团体;
2.注册会计师被财政部(中注协)或省财政厅(省注协)选拔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养周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且在培养周期内未转所的,其所在事务所可向我会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
二、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符合行业人才基金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4.申请人缴交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在事务所从业满3年);
5.申请人2023年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申请人收款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
(二)事务所申请行业人才基金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符合行业人才基金奖励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3.事务所银行账户信息。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厦门地区申请人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厦门注协,厦门注协初审后于2023年4月17日前汇总上报省注协,其他地区申请人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报送省注协。逾期申报视为弃权。
(二)审核及公示
省注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示。
(三)公布名单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注协将通过网站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省注协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层培训部,0591-87097017;
厦门注协联系方式: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考试培训部,0592-5079480。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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