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PA职业行为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attestation service)的时候需保持独立性。注意,在进行compilations(汇编)和non-attestation(非鉴证)业务时,是不要求独立性的。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关系,那么,独立性就可能被削弱:Financial interest(经济利益),Employment relationships(雇佣关系),和Business relationships(业务关系)。
1. Financial interest。如果审计团队成员与客户之间存在direct financial interest(直接的经济利益(无论多少))、或者是material indirect financial interest(间接的实质性经济利益),那么,独立性是会被削弱的。
2. Employment relationships。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独立性都是会被削弱的:
A.原客户雇员现就职于事务所中
B.审计团队成员的immediate family(直系亲属)或close relative(近亲)在客户中任重要职位
C.事务所中合伙人或专业人员离开事务所后就职于客户公司,并担任重要职位
D.审计团队中有人意图加入客户公司
3. Business relationships。如果审计团队成员在鉴证客户处有管理决策权(make management decisions),也是会削弱独立性的。以下服务都是会削弱的:
A. 涉及审批、执行、准备源文档等的记账活动
B. 拥有客户资产的保管权(custody)
C. 监督指导客户雇员日常工作
D. 设计执行财务信息系统
E. 任何对财报有实质性影响的服务,如估值、精算等。
但是,如果是同在某些honorary trustee、或者同业公会中,是不会削弱独立性的。
独立性原则是AICPA职业行为准则中着重测试的知识点,是重中之重,学习时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