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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企业所得税中,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可谓是复杂又无规,那么今天我会给大家一个总体计算的总结,希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折旧和折耗,1986年以后投入使用的有形财产可以根据“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进行资本成本回收。通常的成本回收期限是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27.5年以及39年(31.5年的期限适用于1993年5月13日之前投入使用的财产)。大多数有形动产适用3年、5年或者7年的成本回收期限,其中汽车适用5年的成本回收期限。对成本回收期限为3年、5年、7年或者10年的财产采用200%(双倍)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没有折旧完的余额再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从而使折旧扣除化。对成本回收期限为15年和20年的财产采用150%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没有折旧完的余额再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另外,可以选择使用“替代折旧制度”(基本上是直线折旧法)。对居住性不动产通常是采用直线折旧法在27.5年的期限内进行折旧。对非居住性不动产则是采用直线折旧法在39年的期限内折旧(31.5年的期限适用于1993年5月13日之前投入使用的财产)。
但是美国对折旧和折耗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第一,于2001年9月10日之后、2005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成本回收期限少于20年且适用“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的新财产(适用过渡性措施),某些电脑软件,水利公用事业财产和某些租赁期间的改良物,在第一年可以享受特殊的30%的折旧扣除(除非纳税人选择不享受该折旧)。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可以在计算一般所得税和至低替代税时使用。如果使用了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就不能再进行至低替代税的调整。这些财产必须在2005年之前投入使用(某些寿命较长的财产可以在2006年之前投入使用)。必须使用“可选择折旧制度”进行折旧的财产,或者是所规定的、没有主要用于经营的财产,不能使用这种特殊的折旧扣除。
第二,1980年以后、1987年1月1日以前在美国投入使用的大多数有形动产以及不动产,必须根据加速成本回收制度进行资本成本的回收。加速成本回收制度允许纳税人使用加速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成本。通常,加速成本回收制度允许的回收期限是3年、5年、10年、15年、18年以及19年。
第三,汽车以及规定的某些其他财产适用特别的规定。只有当汽车50%以上是用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时,才能够申请加速折旧扣除。另外,1986年以后投入使用的汽车,每年允许的折旧扣除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例如,2002年投入使用的汽车每年允许的折旧扣除限额是:第一年3060美元;第二年4900美元;第三年2950美元;以后年度每年1775美元。但是,对于上述可以在第一年享受30%的折旧扣除的汽车,第一年的折旧限额由4600美元提高到7660美元。对于不足50%的为经营使用的汽车以及某些其他的有形财产,美国也有特殊的规定。
第四,新财产和使用过的财产的成本回收方式及回收期限是相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普通回收期限或更长的回收期限以内使用直线折旧法回收成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在普通回收期限以内使用150%的余额递减法回收除不动产以外所有财产的成本。在计算至低替代税时要求上述方法进行成本回收,但是已申请在第一年进行30%折旧扣除的财产除外。
第五,公司可以选择根据法律规定的年度至高扣除限额,列支某些用于积极贸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财产的成本。从2006年开始的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至高限额是108000美元,2007年以后的纳税年度可以扣除的至高限额是25000美元。如果公司在2006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超过了430000美元(2007年以后的纳税年度为200000美元),那么上述至高扣除限额将降低,即以430000美元为基数,有形动产超出1个美元,至高扣除限额就降低1个美元。另外,公司按照该方法进行的扣除不得超过经营的应纳税所得。在某些贫困地区投入使用的符合条件的资产,年度至高扣除限额可以增加35000美元。另外,在海湾机会区(Gulf Opportunity Zone)投入使用的某些财产的年度至高扣除限额也可以提高。
第六,对于在美国境外使用的某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美国在法令中制定了单独的成本回收方法和期限。
第七,某些控制污染的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
第八,除了木材、某些石油和天然气等财产之外的自然资源财产的折耗,可以使用成本折耗法或者百分比折耗法来计算折耗。成本折耗法是根据有形财产调整以后的基数来进行折耗的。有形财产调整以后的基数每年都要降低(但是不得低于零),降低的数额等于当年的折耗额。当年成本折耗扣除是根据对上述自然资源存储数量和当年开采出售数量的估计计算的。百分比折耗法是根据矿山和某些其他条件进行折耗扣除,扣除的数额相当于毛所得的5%到25%。即使总的折耗扣除已经超过了其成本,仍然可以进行百分比折耗扣除。但是,百分比折耗扣除的至高限额为来源于这些财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指没有计算折耗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50%,石油、天然气为100%。但是,百分比折耗法通常不适用于油井或天然气井。对来源于土地压力盐水(geopressurised brine)的天然气以及独立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者采用特殊的处理办法。 在美国,不要求税收上的折旧与会计账簿上的折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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