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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如果收到使/领事馆行政审理(221(g))信函要求您提交其他文件,以进行进一步处理,则您应将所需文件提交至中信银行营业网点,中信银行会将文件递送至使/领事馆。
地址:
加急代传递文件
请注意:中信银行在北京、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有特殊营业网点,可以把补充材料加急传递给使/领事馆。要使用该服务,您必须选择以下中信银行营业地点。
北京-中信银行出国中心支行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4号东方歌舞团1号楼
广州-中信银行珠江新城 支行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398号中信银行1F
上海-中信银行泰富广场 支行
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GF
成都-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
沈阳-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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