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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overn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成立于1984年,主要负责制定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该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都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任命,且具有政府会计和财务知识背景,主席是全职人员,其他成员都是兼职,此外还有30多名具体工作人员。自成立以来,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制定了47项准则,其中第34号政府会计准则《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表及管理层阐述与分析》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发布的至重要的准则之一,提出了新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即: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同时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和政府层面财务报告,政府层面财务报告要采用完全的责权发生制,以全面反应政府的资产、负债以及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有近4万个,它们都采用基金会计模式来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管理公共资源。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差别明显;与同样采用基金会计的联邦政府会计相比,在组织结构等方面有不同。在联邦政府会计中,政府本身是一个综合的报告主体,同时各部门也都有自己的会计体系,遵循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FASAB)制定的会计准则,开展会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而对州和地方政府来说,政府会计由专门的会计部门(一般称主计机构,Controller’s Office)承担。从整个政府的角度,以基金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报告财务状况,各部门并不作为会计或报告主体。州和地方的政府会计都要受全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的会计准则的约束和指导,必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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