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奖学金通常是一笔支付学生在教育机构以学习为目的的金额。助学金赠款通常是一笔支付或补贴给个人做学习或研究的金额。其他类型的赠款包括基于需求的赠款(例如,佩尔赠款)和富布莱特奖学金。
如果您收到奖学金、助学金赠款或其他赠款,您收到的全部或部份金额可免税。
如果您合乎以下条件,奖学金、助学金赠款或其它赠款将可免税:
·您是一名在一所拥有正规教师和教学课程,并定期招收学生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机构的学位候选人;并且
·您收到的奖学金或助学金是用于支付教育机构注册及求学所需的学费、杂费、或用于教育机构的费用、书籍、用品、和课程所需的设备。
您的总收入必须包括:
·杂费支出金额,如食宿,旅行,和选择性设备
·接受奖学金或助学金赠款条件下的教学,研究,或提供其他服务收到付款金额。但是您不需要将任何在国家卫生服务队奖学金,或军队卫生专业奖学金及财务资助计划要求您的服务而收到的金额包括在总收入中。
通常情况下,您应按以下程序申报必须纳入总收入的奖学金、助学金赠款或其他赠款:
·如果提交1040表、1040A表、1040EZ表,请将【SCH】与课税金额一同填写在报税表的【工资、薪酬、小费】字段的至右侧空白处。如果提交1040NR 表或1040NR-EZ 表,请在【奖学金和助学金赠款】字段申报课税金额。
·如果您收到了W-2 表【工资与税务报表】,其中显示了作为对服务的付款而收到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赠款金额,则将该金额在您的报税表【工资、薪酬、小费】字段上 W-2 表的方框 1 内申报。
·如果您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的任何一部份是要课税的,您也许必须支付预估税款。
有关更多的信息,请参阅970号刊物【用于教育的税务福利】(Publication 970, Tax Benefits for Education)。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