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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信托
银行一般不直接代理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
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为向合规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二、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
1.定义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可分为两种:
一、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投资者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投资者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处分的业务行为。
银行代理信托往往采用信托代理资金收付的模式进行。
2.特点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8)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种类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性质不同划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信托财产不同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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