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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贷款受理和审查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中的风险
(1)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借款人不具备主体资格,银行债权无从追讨
2005年6月,借款人李先生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20万元,期限10年,用于购买商用房一套。
在审查相关材料之后,银行经办人员未发现异常,该行如约发放贷款。一年后,该笔贷款连续逾期6个月,催收后仍未还款,随后该行将其诉讼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李先生在申请贷款前患有精神病,至今未愈,其子女提供了相关的有效证明。据此法院以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判定该行借款合同无效,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银行没有准确掌握借款人的健康情况,没有准确分析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致使贷款逾期后的诉讼阶段,法院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予支持诉讼请求。因此,银行业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借款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2.贷前调查中的风险
(1)项目调查中的风险。
(2)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伴随着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临近,如何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需要考虑的问题。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精心整理了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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