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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大家要行动起来了!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掌握学习的重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个人贷款管理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合同变更
基本规定 | ①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②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
合同主体变更 | 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新合同借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约定执行。 |
借款期限调整 | 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 |
原贷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法定利率同期限档次执行。
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 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还款方式变更 |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
担保变更 | 变更担保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质)押率,新的保证人必须有足够的保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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