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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第二节 贷款申请受理
3.根据贷款类型,借款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保证形式,则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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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银行认可,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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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形式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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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如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提供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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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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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营运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相应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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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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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的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如为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借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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