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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第四节 贷前调查报告
【补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参考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①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售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②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③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对集团关联客户,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将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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