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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文件
银协发[2014]4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2013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决定将原中国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该制度规定,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原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在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为贯彻落实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更好的服务广大考生,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授权“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近期,我会将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与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接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hina-cba.net)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官方网站(www.china-cbi.net)对外公布,敬请关注。
请各会员单位大力支持。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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