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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发表讲话,分享了中国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实践。
易纲表示,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了中国金融服务的效率,还有效助力普惠金融,减少了对抵押物的依赖,较好满足了小微企业“少、频、急”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了新挑战。
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的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过去,中国平台公司下设的支付机构可分别与上百家商业银行连接并开立账户,带来结算最终性问题,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部分平台公司违规将客户沉淀的备付金投资于多类金融资产。平台公司还在支付链路中嵌套“花呗”“借呗”等信贷业务,误导消费者。
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平台公司天然具备“赢者通吃”属性,可能引发市场垄断,降低创新效率。国内部分平台公司通过交叉补贴等方式抢占市场,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实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竞争对手进入平台、提供服务,二维码支付业务仅支持科技集团内部相关APP扫码支付等。
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为了获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中国的消费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个人信息。大型平台公司存在过度收集、甚至滥用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不利于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曾享受显著的传统竞争优势,近年来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对此造成挑战,加速了银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纳入相应的监管。另一方面,中国有约4000家中小银行,自身资源有限,只能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削弱获客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易纲表示,为了应对上述挑战,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以下三条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在支付业务方面,去年底以来,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断开支付工具与其平台上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使支付业务回归本源,未来将继续强化支付领域监管。审慎监管方面,将落实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实施并表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审慎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方面,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在强化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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