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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风险隐患。“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财政领域的重点工作。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东省开始向推动实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冲刺。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广东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是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将加速推动广东建立和完善更加规范的政府财政和地方金融体系良性互动机制,并在化解过程中形成债务化解和处置经验,为后进地区提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范例,预计后续化解隐性债务压力较小的省份有望跟进试点。
广东迈向隐性债务
“清零”之路
近日,广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机制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对于此次试点,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始终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遏制增量、加快化解存量,当前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具备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的工作基础。
一直以来,广东不仅是经济大省,还是财政大省。数据显示,截至1~8月,广东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72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599.97亿元。而对于广东政府债务情况,今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曾在《关于广东省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中介绍,2020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5317.5亿元,严格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尽管广东财政厅未披露全省化解隐性债务具体情况,但省内多个城市都曾透露自身债务风险可控。广州市财政局就在今年2月披露,2020年广州市是全国债务风险最安全的绿色地区之一。截至2020年末,全市隐性债务累计化解率达95%,已有9个区实现隐性债务“清零”,提前超额完成化解任务。深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将积极防范重大风险挑战,率先实现政府隐性债务全部清零。
“广东率先提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是存在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广东在财政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具备先行先试的条件。同时,广东近年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上表现出色,良好的财政状况减少了推进试点的难度。因此,让广东先行积累试点经验,有助于推动更多地方在后续开展隐性债务“清零”工作。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部副主任陶金对记者说,通过加速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广东政府最终将建立和完善更加规范的政府财政和地方金融体系良性互动机制,并在化解过程中形成债务化解和处置经验,为后进地区提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的范例。
多地有望跟进试点
广东省财政厅指出,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广东省将分区分批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广东率先“吃螃蟹”后,具备试点能力的地区有望学习广东的试点经验并随之跟进。而且今年财政收入情况良好,财政稳增长压力较小,作为改革窗口期,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显提升。此外,从长远来看,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相关工作是地方政府的必经之路。
施正文认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体现。因此,财政管理、经济发展较好的发达省份有望走在前面“试水”。不过,试点不一定由地方自愿参与,中央可能会有意识安排一些完全化解隐性债务难度较大的省份参与试点。“试点就是为积累经验,就是为了日后更好地推广,因此布局布点就应在考虑可行性的同时还要考虑代表性。”施正文说。
陶金则指出,海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西等地债务规模较小,而从经济发展风险看,上海、福建等地区的隐性债务压力相对较小,这些地区可相对较早开展试点工作。
不过,从地方层面看,各地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进度不一,仍有部分地区尚需时日才能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将在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
陶金还提到,当前化债过程中存在待解决的问题。尽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已经与地方政府严格剥离,地方政府对于平台的债务并无名义上的担保义务,但平台一旦发生债务违约,仍对当地区域整体融资环境影响巨大,因此政府有时不得不出面参与协调债务偿还或重组事项,甚至尝试利用政府资产进行实质性的救助。
在施正文看来,在推进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同时,还要持续增进地方财政治理能力。应继续保持好经济发展速度,同时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收入划分,以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施策空间。此外,还应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隐性债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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