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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奖励和处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6 17:16:57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奖励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①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②在执行同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③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④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⑤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①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②失职读职的;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④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⑥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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