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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6/08 10:10:34 字体:

2020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初级经济师相关知识点,希望你能通过学习,巩固牢记每一个知识点,考试时更得心应手。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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