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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20/06/30 08:55:21 字体:

2020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初级经济师相关知识点,希望你能通过学习,巩固牢记每一个知识点,考试时更得心应手。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承租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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