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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冲刺阶段了,职业培训教育网特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原始凭证
1. 原始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作“证明凭证”。
(1)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执行或完成时,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等。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
①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会计凭证。如企业购进材料验收人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制的“收料单”、车间或班组向仓库领用材料时填制的“领料单”以及报銷人员填制的、出纳人员据以付款的“报銷凭单”等,都是一次凭证。
②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多次记载若干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直到期末,凭证填制手续才算完成,以期末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如工业企业常用的限额领料单等。使用累计凭证,可以筒化核算手续;能对材料消耗、成本管理起事先控制作用,是企业进行计划管理的手段之一。
③汇总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筒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将一定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一定的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的会计凭证,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收料凭证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只能将同类内容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在一张汇总凭证中。在一张汇总凭证中,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填列。汇总原始凭证在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得非常广泛,因为它可以筒化核算手续,提高核算工作效率;能够使核算资料更为系统化,使核算过程更为条理化;能够直接为管理提供某些综合指标。
④记账编制凭证。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编制的一种自制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凭证是根据账簿记录,把某一项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而重新编制的一种会计凭证。例如在计算产品成本时,编制的“制造费用分配表”就是根据制造费用明细账记录的数字按费用的用途填制的。
2)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就是外来原始凭证。
(2)按照格式的不同,原始凭证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 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是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可以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也可以全国通用。如由人民银行制作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和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 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是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折旧计算表和差旅费报銷单等。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除了应当具备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证如银行汇款iTi正等代替。
5)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 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3.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 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 记录要真实a 2) 内容要完整。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年、月、日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曰期填写。②名称要齐全,不能筒化。③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④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 手续要完备。
4) 书写要清楚、规范。填写时应遵守以下要求:①凭证上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准确、清晰地书写,不得连笔书写。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③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者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④大写金额用汉字査、式、参、肆、伍、陆、柴、挪、坎、拾、估、仔、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植或行书书写。⑤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⑥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字;有分的,不写“整”字。
5) 编号要连续。各种凭证编号要连续,以便核查。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截记,妥善保管,不得斯毁。
6)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免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 填制要及时。
(2) 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 一次凭证的填制。一次凭证由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填制。
2) 累计凭证的填制。累计凭证由经办人于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
3) 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汇总原始凭证由有关责任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
4) 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记账编制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
(3) 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部门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4. 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只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2)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
(3) 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
(4) 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人账。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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