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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冲刺阶段了,职业培训教育网特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冲刺考点,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
为了加强对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围绕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的金融风险不断显现,巴塞尔委员会又不断修订巴塞尔协议,使巴塞尔协议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菅当局基本上采用以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与其总资产相联系的方法来考核银行业经营的安全性,并未考虑其资产的质量及风险,其衡量标准曾有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等指标。1988年问世的巴塞尔协议才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把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与其资产质量联系起来。
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监菅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银行资本监管原则和标准的统一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由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10国集团和卢森堡、加拿大等12国的中央银行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资本的构成应取决于其吸收损失的能力,而不是其不同的形式。银行的资产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其主要风险,而且也是未来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统一资本衡量标准、统一风险资产衡量尺度和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各成员国对本国商业银行实施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并以资本充足率衡量一家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负债规模是否相适应。巴塞尔协议开始只在成员国执行,但因其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很快得到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同,被各国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主要内容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巴塞尔协议制定的自的是,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通过确立公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消除国际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可以说,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史上的里程碑,它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2.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共分四大部分,即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1)巴塞尔协议明确将资本分为两类:其一是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这类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非积累优先股)和公开储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组成。其二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补充资本或辅助资本。这类资本包括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发行的长期金融债券)等。
(2)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①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同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和100%.②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确定了0,20%,50%和100%四个档次的信用换算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IK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到1992年年底过渡时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最低标准要达到8%,其计算公式为:
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
为了加强对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的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围绕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和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的金融风险不断显现,巴塞尔委员会又不断修订巴塞尔协议,使巴塞尔协议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菅当局基本上采用以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与其总资产相联系的方法来考核银行业经营的安全性,并未考虑其资产的质量及风险,其衡量标准曾有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等指标。1988年问世的巴塞尔协议才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把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与其资产质量联系起来。
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监菅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既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银行资本监管原则和标准的统一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全称是“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由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10国集团和卢森堡、加拿大等12国的中央银行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在于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使银行免于倒闭危机,因此资本的构成应取决于其吸收损失的能力,而不是其不同的形式。银行的资产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其主要风险,而且也是未来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统一资本衡量标准、统一风险资产衡量尺度和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各成员国对本国商业银行实施最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并以资本充足率衡量一家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负债规模是否相适应。巴塞尔协议开始只在成员国执行,但因其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很快得到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同,被各国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主要内容1.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巴塞尔协议制定的自的是,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间的比例关系,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通过确立公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消除国际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可以说,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史上的里程碑,它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2.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共分四大部分,即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1)巴塞尔协议明确将资本分为两类:其一是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这类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非积累优先股)和公开储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组成。其二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补充资本或辅助资本。这类资本包括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发行的长期金融债券)等。
(2)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①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同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和100%.②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确定了0,20%,50%和100%四个档次的信用换算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IK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到1992年年底过渡时期结束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最低标准要达到8%,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总资本的50%.
其中,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总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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