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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保险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26 16:06:10 字体:

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保险期限

(1)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期限。在保险实务中通常被称为“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Clause)。具体指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琐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給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終止。

(2)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卸离海轮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海运罢工险的保险期限也采取“仓至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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