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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023年南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南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介绍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南安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我市评审所列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方式及年限计算
南安市非公初级任职资格实行常态化申报,开评前将提前通过“南安人社视窗”微信公众号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均截止至申报当月。全年拟开展非公初级职称评审2-3期,南安市职改办、非公职改办将视申报数量组织评审。
三、评审专业种类
(一)经济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房地产业、生产调度、生产经营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
(二)工程技术专业:结构、机械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矿业机械、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管理、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自动化、科技管理、化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化学工程、土建、风景园林施工、工程造价。
四、相关要求
参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泉州市非公评审电话:22135549、28133878、22376045)。
3.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备注: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大专三门、中专四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五、申报初级职称提供材料清单
序号 |
助理工程师 |
序号 |
助理经济师 |
1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1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 |
3 |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明表(1份) |
3 |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明表(1份) |
4 |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1份) |
4 |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1份) |
5 |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
5 |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
6 |
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
6 |
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
7 |
提供最近一年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证明 |
7 |
提供最近一年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证明 |
8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8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9 |
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1份) |
9 |
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1份) |
10 |
二寸免冠照片(4张) |
10 |
二寸免冠照片(4张) |
11 |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供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1份) |
||
备注:①参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本单位申报人员、电子学历汇总表,发送至南安市非公职改办(邮箱:);②上述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采用A4复印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内容体现个人申报所提交材料清单;③南安市非公职称评审相关材料(2023版)请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下载;④学历要求:2000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提供电子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000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应提供报到证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寄存证明;⑤中专(或职专)学历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学籍档案寄存证明,或教育部门招生花名册,或学校录取花名册及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 |
六、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务必认真阅读“南安人社视窗”公众号《南安市非公职称评审相关材料(2023版)》文件中《表格填写说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简明表、评审表等,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注明“原件复印”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南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中“从事何专业工作及主要业绩”栏,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应体现其负责、参与或协助某项工程或科研项目等专业技术方面成绩;
4.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联系人:小傅、小黄 联系电话:0595-86022969、86373557
邮箱:
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楼就业人才中心
附件:南安市非公初级职称评审材料(2023版)
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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