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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16佛山初级经济师考后复核时间为1月10日至13日,复核地点在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如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送审。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禅城 |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83874123 |
南海 |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 86220975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52-55号窗口 | 22835341(受理) 22835342(发证) |
三水 |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 87783273 87612345 |
高明 |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自然人“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 | 88620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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