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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3年度经济、招标师和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发展改革委、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有关部门,现将各专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招标师资格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语种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二)请各地按招标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24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地发送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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