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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票据行为的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①票据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有效行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的票据行为是无效行为,其票据行为需由其代理人代理进行方为有效。
②票据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欺诈、偷盗、胁迫不受保护。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包括书面形式、记载事项、签章和交付四项。
应记载事项 | 绝对应记载事项 | 如不记载,票据即归于无效 |
相对应记载事项 | 如未记载,并不导致票据无效,而是以票据法的规定为准 | |
任意记载事项 | 记载与否由当事人决定,但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 |
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事项 | 指票据当事人可自由记载,但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 |
不得记载事项 | 指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该事项,则导致该记载本身或票据归于无效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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