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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汇票的出票
1.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未记载该事项的,汇票无效 |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若欠缺记载,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加以确认 | ①付款日期:未记载,为见票即付 ②付款地:未记载,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2.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和法律规定的费用。
2)对收款人的效力:对票载收款人的效力是使其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并不必然对付款人发生约束力,只有当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付款人才负有付款的义务,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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