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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预算编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2/09 16:54:08 字体:

2018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3)各级政府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4)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预算草案。

2.债务管理要求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

(2)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3)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述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3.收支编制要求

(1)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2)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法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4.特别资金安排

(1)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3)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4)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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