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年初级审计师复习: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2 16:37:23 字体: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为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

相关资讯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