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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行政处罚的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25 15:44:14 字体: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的程序

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1)适用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对于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程序:决定书当场交付,必须报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做出决定

(1)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决定: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1)适用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意」处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是较大数额罚款。

(2)要求:依职权或依申请

(3)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具体程序:

①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②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④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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