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上海市2021年初中级审计师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编辑:小辣椒 2021/09/26 18:13:54 字体:

摘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即将参考2021年10月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也请注意。

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1.考生在哪里可以获知参加考试的最新防疫要求?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看阅读相关考试项目的《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参加考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应当提供“两证两码一承诺一报告”。“两证”是指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两码”是指本人当日更新的绿色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承诺”是指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纸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每科目一份);“一报告”是指本人当次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时间)本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同时,考生现场体温查验须<37.3℃。建议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健康云”小程序中的“随申码·健康”在线查询出示个人健康记录。

若考前从境外入境到沪的考生,必需满足上海入境隔离政策最新要求(即“14+7”隔离监测),进入考点时需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3.哪些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答: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考试当天“随申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当日更新);②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③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④考试当天,现场查验及复查后体温≥37.3℃或者考前14天内有体温≥37.3℃的发热症状;⑤考前14天内有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无法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⑥无法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⑦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⑧告知书中说明的其他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考前48小时”如何界定?

答:考前48小时是指考生当次实际参加首场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采样”。例如,考生本人第一场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00,则核酸检测采样的最早时间为10月8日上午9:00,其他考试时间以此类推。因此,考前48小时是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而不是检测时间、报告打印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时间等。考生应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结果的时间,合理推算预约采样时间。

(2)报考多门考试科目的考生,是否需要提供每一科目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

答:不需要。报考多个考试科目的,每次入场查验时,只需提供同一份当次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即可,无须进行多次核酸检测。

(3)核酸检测证明/报告只能是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吗?

答:不是。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证明纸质报告,或在线实时查询相关有资质的APP内信息均可。推荐使用微信搜索“健康云Pro”,或使用支付宝搜索“健康云”等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在线实时查看“随申码·健康”并出示本人健康记录。

(4)哪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使用?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应由本市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本市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服务机构可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核酸检测机构”()。

5.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准备?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看《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每个科目均需提供一张。

6.考生是否需要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行14天体温登记?

答:不需要登记,但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每日早晚自测体温。若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