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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10:00-5月10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5〕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1号),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年4月8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本次考试日期定于2015年10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中级: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高级: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无需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者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10:00-5月10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5月7日-5月1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资讯)点地址为:
上海市审计培训中心(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801室,制造局路进)
咨询电话:021-63128015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携带单位初审合格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工作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限高级审计师),按规定的现场确认日期和要求,到审核(咨询)点办理手续(单位集体办理亦可)。证件不全者须到有关部门补齐证明方可报名。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一致的,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表、原考试准考证或成绩单到现场审核(咨询)点可直接办理审核手续。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 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资格考试无需缴费,仅需查询审核情况即可)。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9日10:00-10月15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到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45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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