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内容摘要:青海省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5月5日至6月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
青海省考生报名需知
报考条件 |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 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5年5月5日——6月1日 |
现场资格审核 和缴费时间 |
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初、中级资格证书原件,本人单位审核批准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征订考试资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6月5日(9:00-11:00,15:00-17:00) |
各地考试审核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 1.各地资格审核地点在当地设区市审计局。 青海省海东市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 地址:海东市审计局 电话:0972-8612691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地址:海北州审计局 电话:0970-8642797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地址:海南州审计局 电话:0974-8512477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地址:果洛州审计局 电话:0975-8382807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地址:玉树州审计局 电话:0976-882889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地址:海西州审计局 电话:0977-8227785 青海省格尔木市市审计局负责本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费用代收及相关联系工作。 地址:江源路58号 电话:0979-8415671 2. 青海省审计厅负责西宁、黄南地区报名人员的审核和全省报名 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1号青海省审计厅人事处1405室。 电话: 0971-6182538 6182540 |
考试收费 | 初中级资格报名费,根据原省计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审计、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49号)规定,每人每科64元(两科128元);高级资格报名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3〕1335号)规定,每人每科75元(两科150元)。 |
报名咨询 | 1.涉及考试报名政策等事项,可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咨询 2.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
2015年10月18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
考试教材 | 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5年修订版),分上、下两册,65元/套。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2015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50元/本,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往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205元/套。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05年版。审计署考试中心根据《2015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2015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50元/本,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往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至10月18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
其他 |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法规政策请登陆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需知
欢迎您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内,照片标准尺寸为宽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等信息是否正确,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后,才能下载申报表,下载申报表后,报名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或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过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2.注册用户
为了保证报名信息的安全性,报考人员需注册后才可进行网上报名操作,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信息正确。
3.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界面,选择报名地点“XX省(市)”,阅读XX省(市)报考需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4.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报考人员可参照网上报名平台上的《电子照片制作文档》,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5.报名信息确认、打印考试资格申报表
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并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6.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
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初、中级资格证书原件,本人单位审核批准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
7.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至10月18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