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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回顾:委托加工物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白娘子 2019/04/08 10:49:00 字体: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百天冲刺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上线了打卡小程序,每天为考生准备一个核心知识点。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知识点回顾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支付的税费等。  

需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如果以计划成本法核算,应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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