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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大增,在激烈的竞争下,考生延长备考时间不失为一种良策。正保会计网校特此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希望能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1】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总结】票据的时间(必须掌握)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权利时效 |
||
汇票 | 银行汇票 | 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本票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日起6个月 | ||
追索权 | 6个月 | ||||
再追索权 | 3个月 | ||||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 不超过6个月 |
希望有了网校的陪伴,各位考生在备考的路上能更加自信从容地面对考试,想了解高分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秘密吗?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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