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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知识点:税款征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04 13:58:08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人数大增,在激烈的竞争下,考生延长备考时间不失为一种良策。正保会计网校特此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希望能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

(2)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查定征收

(1)定义: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

(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适用范围: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5.代扣代缴

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由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注意】资金流向。

7.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

8.其他方式

邮寄申报纳税、IC卡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二)核定应纳税额

1.核定征收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三)税款征收措施

【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1.责令缴纳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

  批准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保全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⑴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解除 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

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⑴书面通知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四)税款的退还与追征(新)

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 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 3年内 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税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年后 不予受理

追征

税务机关责任 3年内可以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责任 计算错误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注意】累计数额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偷税、抗税、骗税 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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