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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向别人寻求温暖,不如自己变成灯塔。在变成灯塔的路上,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努力,先来学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吧!
(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磁条卡和芯片卡
(二)银行卡的申领、注销、挂失和追偿
1.申领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注意】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1】陷阱:全体公民。
【注意2】个人卡持卡人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注意3】持有附属卡者也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销(7条)——××ד45天”
(6)信用卡账户“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3.挂失
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4.追偿(新)
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3)向保证人追偿透支款项;
(4)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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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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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准 | 先消费后还款 |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
优惠政策 | ①免息还款期 ②最低还款额 【注意1】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注意2】支取现金不能享受优惠 【注意3】支取现金不能享受优惠 |
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
存款利息 | 无(同储值卡) | 有(同借记卡) |
透支利息 | 按月计收“复利” | 按月计收“单利” |
计息(调) | 透支利率: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打七折 滞纳金:未偿还最低还款额部分的5% 超限费:超信用额度用款部分的5% |
(四)单位卡、单位人民币卡与外币卡的风险控制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2.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注意】单位人民币卡为借记卡不的透支,单位卡为信用卡可以透支。
4.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
5.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
6.“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7.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注意】“7.”是约束银行的。
(五)其他规定
1.银行卡收费(补)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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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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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及封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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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服务费 | 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发卡行服务费 |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 | 借记卡:不高于0.35% (封顶13元) |
贷记卡:不高于0.45% | ||
网络服务费 | 银行卡清算机构向发卡机构收取 | 不高于0.0325%(封顶3.25元) |
银行卡清算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 | 不高于0.0325%(封顶3.25元) |
【注意1】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注意2】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2.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的计息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3.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注意】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补)
4.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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