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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环节:编制、审查、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草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2.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3.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
各部门、各单位
|
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 | 预算支出标准要求 |
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 | 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 |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 | 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 |
【注意】涉及“增减”财政“收支”,应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
4.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3)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4)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5)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预算的审查内容
1.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3.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4.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5.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细化;
6.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7.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8.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记忆提示】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本年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合法、规范、适当。
(三)预算的执行
1.负责部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注意】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3.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
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并开展绩效评价。
4.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
收付实现制
5.国库制度
国库是预算执行的中间环节,是国家进行预算收支活动的出纳机关。
【注意】参与政府预算的执行部门包括:各级政府(组织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者),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收钱的),财政支出部门(花钱的)、国库(管钱的)
(四)预算的调整
1.调整原因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记忆提示】2增、2减、1稳定。
【注意】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2.调整程序
(1)编制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注意】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
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本级人大审批
(3)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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