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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初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练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吧!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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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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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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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合法 |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
行为的表现形式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 意思表示行为 | ||
非表示行为 |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 ||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 单方行为 | 遗嘱、行政命令 | |
多方行为 | |||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
补充 |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 |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买卖+保证合同 |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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