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25 15:12:32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这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坚持不懈才能顺利备考。和正保会计网校一起来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助你梦想成真!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注意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理解】外部行为可议,内部行为不可议,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理解】行政机关并未行使行政权,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市民认为行政法规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李某对行政机关关于自身职务的任免决定不服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李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CD

【例题·多选题】以下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做作出的下列决定不予行政复议的有( )。

A.降级

B.撤职

C.记过

D.开除

【正确答案】ABCD

日日坚持,滴水穿石。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初级备考之旅,有了坚持与信念,再加上网校正确的备考方法,顺利备考已经在前方向你招手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