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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2/24 13:39:37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不是一朝一夕练就的,这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坚持不懈才能顺利备考。和正保会计网校一起来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吧,网校助你梦想成真!

1.概念

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分类

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回购式。

3.当事人

转让票据的:贴出人

受让票据的:贴入人

4.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注意1】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赎回时应作成背书,并记载原贴出人名称、原贴入人名称、赎回日期、赎回利率、赎回金额、“原贴入人”签章。

5.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6.收款

(1)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2)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3)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注意1】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及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票款对付方式、同城票据交换、通存通兑、汇兑等方式清算票据资金。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为支付甲公司货款,向其签发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同城的丙公司承兑。10月10日,甲公司持该汇票到A银办理贴现,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票面金额×年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B.票面金额×日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日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年利率×(汇票到期前1日至贴现日天数+3)=贴现利息

【正确答案】B

日日坚持,滴水穿石。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初级备考之旅,有了坚持与信念,再加上网校正确的备考方法,顺利备考已经在前方向你招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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