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①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
②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③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④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驶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⑤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