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7年本章调整内容较多,“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均有小幅度调整;“资源税”正式转型,全面改为从价计征是本章重要的变化。
本章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同学们注意一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4月付清全部价款。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2009年12月
B.2010年1月
C.2010年2月
D.2010年4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本题中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所以从2010年2月起征收房产税。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