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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销售使用过的资产”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的税务处理】
答疑老师回复: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两车一艇的抵扣时间是2013.08.01)或旧货 |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也可以放弃按2%,按3%交税,开具专票) | 增值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在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16%)×16% | |
增值税=净值×16% | |||
发生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 ||
营改增纳税人 | 销售已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增值税=售价÷(1+3%)×2% | |
营改增纳税人 | 销售已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增值税=售价÷(1+16%)×16%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16%)×16%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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