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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亏损弥补原则”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亏损弥补原则及总结】
答疑老师回复:
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就是说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而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亏损的弥补总结表:
企业类型 | 亏损弥补年限 |
一般企业 |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
高新技术企业 |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2019年新增)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注意1】弥补期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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