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疑老师回复:
应纳税所得额
(1)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3)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