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4 14:35:13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确定】

答疑老师回复: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具体项目计征方法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经营所得按年征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额
偶然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额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