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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居民个人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4 14:38:49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居民个人应纳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确定】

答疑老师回复:

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得类型具体项目特殊规定计征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分类所得经营所得按年征收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0%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额
偶然所得按次征收每次收入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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