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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股息红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05 14:14:53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股息红利”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股息红利】

为什么个人取得股息红利要交税,而职工以股份作为分红依据的又不征税了呢?另外,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企业所得税跟个税里,确定投资企业分红的哪些要交税哪些不交税吗?

答疑老师回复:

个人所得税:

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和红利收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按正常税率征收,上市公司实行差别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明确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股票: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限售股除外)、以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股份,实际上是转让股权,要缴纳个税, 个税是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国家重点建设金融债券利息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的利息免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票或转让股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减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并入所得额。

分红,企业所得税上,符合条件的才免税,不符合条件的要征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企业分配的投资收益,按10%计算预提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一般要将所得并入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只有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上不认,计税时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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